一、音乐系所有乐器和服装均为学校固定资产,非训练、演出概不外借。
二、预备团员只能在训练时使用本声部乐器。
三、正式团员在训练和演出时使用乐团配发的专属乐器,经正式批准和登记后,可自行妥善保管,但必须接受定期的检查,如有损坏,按价赔偿。
四、团员参加非乐团演出时,如需借用乐器、服装,须经过系办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借出,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
五、使用乐器时,必须严格执行乐器保养和维护方面的有关规定。
六、演出服装由乐团统一分类管理,演出时统一登记发放,演出完按时归还。
七、乐团成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穿着演出服装。
八、保持库房整洁、通风,防止乐器、服装霉变。
音乐舞蹈学院
2019年5月1日